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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况报告书翻译服务

年度报告书制度是依照各国证券法规,证券发行公司负有向证券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义务一种制度。

 由于发行公司情况复杂,上市与否、规模大小、股东人数多寡不一,各国证券制度规定的提交报告义务的方式也有所不同,从世界范围看,主要有两种规定方式:   

1、以美国《证券交易法》为代表,以发行公司资产值、持股人数等公司外形标准确定公司报告义务。   

2、以日本《证券交易法》为代表,以发行公司募集、出售行为及证券上市作为报告义务确定标准。   

1934年美国修正后的《证券交易法》规定: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发行公司,以及在事业年度终了时其资产总额为100万元以上,股东名簿上记载股东人数为500人以上的公司,不问其有价证券是否基于1933年《证券法》注册,即应当在事业年度终了90 日内,将年度报告书提交美国证管会。同时,将依据1933年《证券法》进行有价证券发行注册的发行公司的公开义务,改为依1933年《证券法》注册的公开募集公司,在提交注册申报书的年度,及股东名簿上的股东人数为300名以上的年度,始终承担持续公开义务。这一修正案标志着美国证券制度以企业外形标准(包括公司资产和股东人数)作为发行公司承担持续公开义务依据的确立。只要发行公司具备法定公开要件,发行公司就必须依法承担持续公开义务。  

对股东而言,年度报告书比招股说明书和代理人报告更重要,它被视作股东与经营者交流的最有效的工具。虽然不同国家年度报告书的内容也不尽相同,但报告编制要求却具有共同性。通常,报告书内容及编制要求包括:   

1、公司一般概况、公司财务状况、经营业绩等应当真实、详细记载。   

2、公司财务报告记载的会计事实必须明确,以防止影响利害关系者投资判断。   

3、财务报告的会计原则与方法应当统一。如果有变动或调整,应于报告中说明其影响。   

美国年度报告书的内容如下:   

1、公布最近两个营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最近三个营业年度的损益表,并表明每一营业年度财务变化状况。   

2、陈述会计师对会计账目和财务公开资料的不同观点。如果发行人由于原会计师持不同观点而变更会计事务所,年度报告必须说明不同观点的存在及其性质,以及原会计师所用会计方法对财务报告的影响。   

3、公布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讨论与分析。内容包括资本来源与流动性、通货膨胀影响、收支比率、公司经营目标等。   

4、选择部分财务数据公开。如过去5 年内的纯销售额与营业收入额、每股收益及其总收益、长期债务、每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项目。   

5、公司股东、管理人员及其雇员的主要业绩。